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

全工會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監督辦法(上)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加強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職業工會衛生設施的工會監督,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國境內一切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續建、引進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工會健保生的法規和標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要各負其責。

  (1)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必須同時編制和審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項目計劃,並將其所需經費和材料納入到總投資計劃中,專款專用。同時,主管部門必須將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抄送同級工會組織。

  (2)建設單位公所健保應對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提出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要求。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在初步設計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准進行設計工會勞保。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會審前,必須把有關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職業安全衛生專篇》見附件l,《生產性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查表》見附件2)以及有關的資料、圖紙送同級工會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認真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項目驗收審查表》(見附件3),並連同試生產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等寫出專題報告,在項目正式驗收前20天,將上述表格和專題報告報送項目主管部門的同級工會組織審查並通知工會組織參加驗收。

  (3)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要同主體工程同等對待,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圖紙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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