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財產保全的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保安封條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安全封條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准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准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保全封條,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提取: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貨櫃封條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貼封條規定

  貼封條是一種行政強制措防偽標籤施,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授權,是指行政機關對涉嫌違法物品進行查封,就是對相關物品財產貼上封條,不准擅自動用;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手段。擅自撕毀封條屬於違法的,這屬於妨礙公務,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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